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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天津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录入口:天津市财政局

【#会计继续教育#导语】无从天津市财政厅了解到,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按照本通知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会计人员可登陆天津市财政厅网站,进行202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

一、继续教育参加主体

2020年天津辖区内*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按照本通知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二、继续教育内容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公需科目内容按照市人社局每年发布的《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指导》执行,并登录“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tjjxjy.chinahrt*)学习;专业科目内容按照当年《天津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执行。

三、继续教育方式及学分计量

本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60学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2020年度继续教育形式及学分计量标准如下:

(一)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考试、资产评估师考试、税务师考试,每通过一科的,折算为90学分,学分所属年度以考试管理机构确定的考试时间为准;

(二)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全国会计高端人才考试(包括全国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培养高端班选拔考试、国际化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考试等),或参加市财政局组织的天津市会计高端人才考试,被录取的,折算为90学分;

(三)参加财政部、市财政局组织并认可的会计类专业会议,每天折算为10学分,学分所属年度以参加会议结束时间所在年度为准;

(四)参加财政部、市财政局组织或其认可的会计业务类比赛,成绩合格或受到表彰的,折算为90学分;

(五)参加*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通过当年一门学习课程考试或考核的,折算为90学分,学分所属年度以学校出具的成绩单时间为准;取得学历或学位当年没有成绩单的,以学历或学位证书上注明的时间为准;

(六)*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已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课题主持人折算为90学分,其他参与人每人折算为60学分,学分所属年度以课题结题日期为准;

(七)*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每篇论文折算为30学分;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折算为3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0学分,学分所属年度以论文发表时间为准;

(八)*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每本会计类书籍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为9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60学分,学分所属年度以第一版第一次印刷时间为准;

(九)参加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等行业协会举办的继续教育培训的,每学时(45分钟,下同)折算为3学分,学分所属年度以相关行业协会确认的年度为准;

(十)参加财政部门组织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每学时折算为3学分,学分所属年度为培训所属年度;

(十一)参加经市财政局登记的会计继续教育机构组织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每学时折算为3学分,学分所属年度为培训所属年度;

(十二)参加本市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每学时折算为3学分,学分所属年度为培训所属年度;

(十三)参加财政部、市财政局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培训(包括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及知识更新计划等),折算为90学分,学分所属年度为培训年度;

(十四)参加市财政局组织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师资培训等专题培训且通过的,折算为90学分,学分所属年度为培训年度;

(十五)作为评委参加本市会计系列高级职称、高端会计人才选拔等评审工作的,折算为90学分,学分所属年度为工作开展的所属年度;

(十六)按照市人社局公需科目学习要求完成公需科目培训学时的,每学时折算为公需科目1学分(学满累计最多30学分)。

四、继续教育学分登记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前,应确保已在我市会计诚信平台(“天津会计网tjkj.cz.tj.gov*”首页左侧“天津会计-会计诚信平台”)中登记个人信息,未登记的应通过“天津会计-会计诚信平台-信息采集”窗口进行信息采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机构及行业主管部门应通过“天津会计网tjkj.cz.tj.gov*”首页左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窗口办理上传继续教育证明材料、查询打印继续教育登记信息等事项。前述继续教育形式,第(一)至(十)项、第(十六)项由会计专业技术人员通过“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个人申报入口”提交继续教育证明材料办理学分登记确认。第(十一)、(十二)项由市财政局根据会计继续教育机构和行业主管部门报送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办理学分登记;第(十三)至(十五)项由市财政局直接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办理学分登记。

五、继续教育保障措施

(一)鼓励我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参加网络培训方式完成当年继续教育,促进我市会计继续教育工作逐步形成网络(远程)教育为主、面授教育为辅的继续教育组织形式。

(二)市财政局应当加强对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指导监督,加强对会计继续教育机构教学质量的考核监督,对经确认的继续教育机构予以登记并向社会公示。

(三)财政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会计继续教育机构及有关单位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各自实际,以人为本,按需施教,突出重点,提升能力,切实保障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合法权益,不断提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素质。

(四)各涉农区财政部门应通过各种形式积极开展农村会计人员培训,提升农村基层会计人员会计业务技能,加强基层农村财务管理水平。

2020年天津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录入口: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初级会计继续教育入口

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发布的《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我市202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2022年天津初级会计继续教育入口为“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tjjxjy.chinahrt*)和“天津深空网”(tjkj.cz.tj.gov*)。

天津初级会计继续教育对象

天津初级会计继续教育对象有:

1、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该类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其中,*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下同)会计类专业全日制学生,在读期间无需单独参加继续教育,可自毕业后的次年开始参加;

2、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该类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天津初级会计继续教育内容及学分要求

1、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公需科目具体可通过登录“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tjjxjy.chinahrt*)查看并学习。

2、继续教育学分要求为会计人员每年应至少取得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60学分,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天津初级会计继续教育学分登记

1、会计人员可以自愿选择参加继续教育形式,选择不同方式参加继续教育,分别采取对应的学分计量标准,并由相应的主体为其完成学分申请登记。

2、会计人员进行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前,应确保已在“天津深空网”(tjkj.cz.tj.gov*)首页左侧“天津会计-会计诚信平台”中完成信息采集。未采集的应通过“天津会计-会计诚信平台-信息采集”窗口提交申请,并由各区财政局审核确认。

3、天津市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2018年以前年度(含2018年)的继续教育不作强制要求,也不进行学分补登记。会计人员未完成至2021三个年度继续教育的,可通过参加网络培训方式进行补学。

天津会计网入口是什么

天津深空网入口是*tjkj.cz.tj.gov*/,天津深空网是天津市会计行业门户网站,由天津市财政局会计处主办,是市财政局会计处在互联网上发布会计信息和提供在线服务的综合平台。

天津深空网内设“机构设置”、“通知公告”、“会计人员管理”、“会计师事务所管理”、“代理记账机构管理”、“会计法规制度”六大专栏,主要提供“会计考试”、“会计诚信平台”、“会计中介机构管理平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等会计服务。

天津深空网各专栏的设置,主要用于发布会计考试安排最新通知,比如考试报名、准考证打印、成绩查询、证书发放等信息;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公示信息;代理记账机构备案信息;会计行业最新政策法规。

“会计考试”功能主要为当地会计考试人员提供初、中、高级会计考试报名,会计资格考试教材预订,会计资格考试大纲查询的服务;“会计诚信平台”功能主要为当地会计人员提供信息采集、信息变更申请、信息调出跨省申请、诚信信息查询等服务;“会计中介机构管理平台”主要用于会计师事务所信息查询、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功能,主要为会计人员提供继续教育网上培训、学分申报的服务。

相关知识点,可以点击查看:天津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入口是什么天津初级会计继续教育怎么弄

2021年天津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录入口:天津市财政局

一、继续教育对象

我市辖区内*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按照本通知规定参加继续教育。

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其中,*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下同)会计类专业全日制学生,在读期间无需单独参加继续教育,可自毕业后的次年开始参加;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二、继续教育内容及学分要求

我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应至少取得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60学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具体内容要求如下:

(一)公需科目。应按照市人社局发布的2021年度《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指导目录》执行,具体可通过登录“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tjjxjy.chinahrt*)查看并学习。

(二)专业科目。应按照《天津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2021年)》(见附件1)执行。各单位组织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应结合行业特点和业务需求,有针对性地安排课程。另外,对于财政部近期发布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准则制度、管理会计应用指引、内部控制规范等要予以重点关注。

三、继续教育方式及学分登记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以自愿选择参加继续教育形式,继续教育的具体形式、学分计量及登记方式按照《天津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计量及登记方式》执行。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前,应确保已在“天津会计网”(tjkj.cz.tj.gov*)首页左侧“天津会计-会计诚信平台”中完成信息采集。未采集的应通过 “天津会计-会计诚信平台-信息采集”窗口提交申请,并由各区财政局审核确认。

我市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2018年以前年度(含2018年)的继续教育不作强制要求,也不进行学分补登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未完成2019年度、2020年度继续教育的,可通过参加网络培训方式进行补学。

四、继续教育保障措施

(一)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坚持以人为本,按需施教,突出重点,提升能力,切实保障我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合法权益,不断提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素质。

(二)鼓励我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参加网络培训方式完成继续教育,促进我市会计继续教育工作逐步形成网络教育为主、面授教育为辅的继续教育组织形式。各单位在开展面授培训过程中,要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常态化防控与应急处置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严格执行*防控措施,切实保障参训人员健康安全。

(三)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指导和监督我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实施。市级财政部门要做好对会计继续教育机构、行业主管部门培训质量的指导、考核、监督,并对各培训单位统一申报的学分进行审核确认;各区继续教育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区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对“会计诚信平台”系统中本区所属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提交的个人学分进行审核确认。

(四)各涉农区财政部门应通过各种形式积极推动、指导、开展农村会计人员培训,增强农村基层会计人员会计业务技能,提升基层农村财务管理水平,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2021年天津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录入口:天津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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